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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眼科那些事儿屈光不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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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眼科那些事儿——屈光不正

——民航医学中心张海良

据不完全统计,屈光不正是民航空勤人员眼科疾患的第一位疾病。文献报道,民航飞行员屈光不正患病率从10.1%到23.1%不等。随着民航招飞眼科屈光度标准的放宽,有足够理由相信民航飞行员屈光不正患病率会进一步增长。今天,民航眼科那些事儿我们就重点谈一谈屈光不正。

问什么是屈光不正?

屈光不正是相对正视眼存在的眼科学概念,指眼在不使用调节时,平行光线通过眼的屈光系统后,不能在视网膜上形成清晰的物像,而是聚焦在视网膜前或后,亦被称为非正视。临床上,屈光不正分为近视、远视、散光以及屈光参差。

正视眼

问屈光不正的主要临床表现是什么?

屈光不正根据具体分型不同,临床表现也不尽相同。

(1)近视:在调节放松状态下,平行光线经眼的屈光系统后聚焦在视网膜之前,称为近视。近视眼的远点在眼前某一点。临床表现为:远距离视物模糊,近距离视力较好。近视初期常有远视力波动,注视远处物体时喜眯眼;随近视度数加深,除远视力差外,常伴有夜间视力差、飞蚊症、闪光感等症状,并可发生程度不等的眼底改变,如近视弧形斑、豹纹状眼底、视网膜劈裂等。

(2)远视:在调节放松状态下,平行光线经眼的屈光系统后聚焦在视网膜之后,称为远视。远视眼的远点在眼后,为虚焦点。因此,典型的远视者视远不清楚,视近更不清楚。当远视度数较低时,患者可以利用调节能力,增加眼部屈光力,将光线聚焦在视网膜上,从而获得清晰的远视力。但由于频繁并过度使用调节,远视者视疲劳症状较为明显。

(3)散光:在调节放松状态下,平行光线进入眼内后,由于眼球在不同子午线上屈光力不等(此时眼球为不规则球体),不能聚集于一点,也就不能形成清晰的物像,这种情况称为散光。散光对视力下降的影响取决于散光的度数和轴位,散光度数高或斜轴散光对视力的影响较大;逆规散光对视力的影响比顺规散光大。

(4)屈光参差:所谓屈光参差,即指双眼的屈光度数不相等。当双眼屈光度差异较小时,可以被人眼忽略,临床上一般认为,当参差量小于1D时,人眼基本感觉不到差异造成的问题,称为生理性屈光参差。参差量相差超过2.5D以上时,可能因融像困难出现症状。由于双眼的调节活动具有同时性,屈光参差者,度数较高眼常处于视觉模糊状态,容易引发弱视。

问屈光不正的常见病因有哪些?

迄今为止屈光不正的病因尚未完全明确,但比较肯定的是屈光不正的发生受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综合作用。

国外有学者通过孪生子研究计算出单纯性近视的遗传指数为0.6~0.65,即在决定单纯性近视发生与否的个体差异中,遗传因素的作用略大于环境因素;亦有学者对此观点持不同意见,他们的依据是近些年近视发病率激增,但人群基因突变率不会突然增加,所以说环境因素对近视发生的作用更大。遗传因素(如家族性、种族性因素)属于相对不可控因素,所以说环境因素对屈光不正的影响就显得格外重要。

研究发现,长时间近距离用眼与近视发生发展密切相关,同时,阅读环境的照度不足或者太亮、光源闪烁,阅读视标的大小、清晰度、对比度,视标颜色等均对屈光不正的发生发展有重要影响。

问屈光不正有什么危害呢?

屈光不正早期最主要的危害是影响裸眼视力,造成视物不清、重影、变形等。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人的一生屈光状态是动态变化的,不良的用眼习惯、年龄变化、矫治与否等均对屈光状态产生重要影响。随着屈光不正患病时间的延长和程度的加深各种眼部并发症逐渐发生。

远视与调节性内斜视、青光眼发病等密切相关;屈光参差较大者由于融像困难,弱视发病率较高;民航飞行员因为招飞屈光度标准的限制,近视产生的危害尤其应该重视,眼底萎缩性病变、牵拉性病变和血管性病变是近视损伤视功能的主要原因,视网膜劈裂、*斑裂孔、视网膜脱离、*斑部新生血管等是近视损伤视功能的常见疾病。

问如何防治屈光不正?

屈光不正不可能从根本上进行治疗,这是目前医学领域的共识。但是,屈光不正是可以矫治的,且科学合理的矫治对预防屈光不正加深变重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矫正或治疗屈光不正的方法目前主要分为三大类:框架眼镜、角膜接触镜和屈光手术。

框架眼镜主要使用球镜、柱镜或球柱镜对屈光不正进行矫正,其特点是安全、便捷、经济;

角膜接触镜亦称隐性眼镜,矫正原理同框架眼镜,不同之处为角膜接触镜与角膜直接接触,减少了框架眼镜所致的像放大率问题,但易影响眼表正常生理,诱发角结膜炎等;

屈光手术近些年发展迅速,是民航眼科问题的焦点与热点,我们另找机会单独阐述。

问民航飞行员罹患屈光不正有哪些职业特殊性?

根据我国民航局《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的相关要求,民航飞行员一经诊断为屈光不正,即意味着该飞行员必须在相关戴眼镜限制下才能正常履行安全职责,同时,AC-67FS-对矫正镜的佩戴有明确规定:

(1)I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如需使用框架镜才能满足视力标准,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鉴定为合格:

a)履行职责时,必须配戴框架眼镜;

b)应使用一副可同时满足远视力、近视力和中间视力要求的框架眼镜;

c)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与所戴框架眼镜度数相同的框架眼镜。

(2)I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可以使用接触镜,但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接触镜镜片为单焦点、无色的;

b)镜片配戴舒适,

c)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与所戴接触镜度数匹配的框架眼镜;

d)使用接触镜后,能够同时满足远视力、近视力和中间视力标准。

(3)I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高度屈光不正,矫正视力时必须使用接触镜或高性能框架眼镜。

——本文源自《飞行员》杂志年第4期总第期

文章部分图片/视频源自网络,如对版权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飞行员》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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