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计税价格提至出厂价的五至七成(图)
白酒消费税制下月起调整———据新华社电 2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正式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国白酒消费税制作出调整。该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目前,中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消费税包括20%的“从价税”和0.5元/斤的“从量税”,这次调整的是“从价税”,税率不变,对计税价格进行了调整提高。长期以来,我国白酒消费税执行过程中一直存在着“转移定价”的巨大漏洞,相当一部分酒企将白酒低价出售给自己设立的销售公司,然后再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针对这个问题,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税基)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办法同时规定,而对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办法称,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办法还称,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税制调整不是白酒加价理由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正式发布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国白酒消费税税制作出调整。这一办法尚未实施,市场上白酒价格喊涨的声音已经不绝于耳。必须指出,这是一些酒企对于这次调税的有意误读。税务总局明确指出,本次办法制定的初衷就是为了收紧企业的避税通道。但是,原本是国家完善消费税制、有利于酒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策,如今却被有些企业当成提升产品价格“名正言顺”的理由,这不仅与国家制定*策的初衷背离,也是对国家*策的漠视。收紧企业的避税通道,有些企业就视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并以此为理由将产品价格提高,这无疑意味着将税负转嫁给了普通消费者,普通消费者的利益就会无端受到损害。对企业来说,要生存发展,不能依靠避税,更不能依靠提价,要靠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加强企业管理,强化品牌建设来实现,否则不可能实现长久的发展。税收是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杠杆。可以预见,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变化情况调整税收*策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多,但是税收调整不是企业提高产品价格的理由,否则就会与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相去甚远。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