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2月13日讯(通讯员陈志红)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简称“新10条”),提出“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那么,该如何做好居家隔离?湖南省卫健委健教中心提醒您:
做好生活起居
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若因就医等确需外出,要全程做好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尽可能单独居住在通风良好的房间,使用单独卫生间。房间内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剂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消*产品、带盖的垃圾桶等防疫物资。
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规范佩戴医用N95口罩。
各居室应关闭房门独立开窗通风,房间每日至少上、下午各进行1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以上。可每天进行1次房间消*。
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生活垃圾妥善处理。清理垃圾时用双层塑料袋装好并扎紧袋口,避免出现遗洒,并对其外表面和封口处消*后,由同住人佩戴医用N95口罩及戴乳胶手套将垃圾放至社区指定位置。
卫生间需做好日常清洁和消*。坐便器冲水时,先盖马桶盖再冲水。卫生间、厨房的干湿地漏均需要每天定时注水,注水后盖上盖子,再用注水的塑料袋压住地漏,或采用硅胶垫等封堵。
除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外,尽量不要订购其他快递。收取快递、外卖时采取无接触方式,开门时需规范佩戴医用N95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在开门前后做好手卫生。
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居家隔离治疗要注意卧床休息,加强支持治疗,保证充分能量和营养摄入。注意水、电解质平衡,维持内环境稳定。
每日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或原有基础疾病等明显加重时,要根据病情对症治疗或及时就医。
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时,可解除隔离。
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要焦虑、恐慌,正确对待疾病。可以通过深呼吸放松、音乐放松、冥想及做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事情减轻压力。
加强自我医疗服务
新冠轻型病例会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病程一般为7天左右,接种过新冠疫苗并完成加强免疫的人群病程更短、病情更轻。部分老年人,尤其70岁以上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病程较为复杂。出现症状初期可以对症用药,缓解症状。
如果出现发热、头痛、咽痛且明显影响休息和睡眠,建议服用解热镇痛药物,如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儿童可选用相应的混悬液;如果出现咳嗽症状,建议使用复方鲜竹沥液、宣肺败*颗粒、急支糖浆等;如痰多、咳痰费力,建议使用复方甘草片、乙酰半胱氨酸颗粒等;如果咽痛、咽干症状明显,建议使用华素片、西瓜霜含片等;如果鼻塞流涕症状明显,建议使用扑尔敏、氯雷他定、西替利嗪或布地奈德喷鼻。
新冠病*感染可能导致慢性病、基础疾病病情加重,患有基础疾病的人一定要规律用药,控制好病情。
出现以下任一症状时,需要急诊就医。可直接拨打急救电话,或选择合适方式前往医疗机构救治。
1、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2、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3、呼吸困难或气促;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失语或不能行动;
6、持续不能饮食,或腹泻、呕吐超过2天;
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隔离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一审王一辰二审余画三审王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