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市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今年夏季,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持续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对已营业单位水质分批进行专项抽样检验。
近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公布了年第一批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第一批共抽检游泳场所家,检测指标为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六项。
截至6月底,根据卫生监督部门摸底排查情况,全市另有家持证人工游泳场所,因疫情等原因未对外营业。卫生监督部门将持续排查,对前期排查时停业、后期重新对外营业的单位及时开展监督抽检,确保全市泳池水质抽检工作覆盖率达到%。
此外,在抽检的家游泳场所中,合格的有家,合格率为96.04%;不合格的有18家。
在本次抽检不合格的18家游泳场所中,按地理分布,包括福田区1家,罗湖区1家,盐田区1家,南山区1家,宝安区3家,龙岗区8家,龙华区1家,光明区2家。
其中,北京中体健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游泳池)、深圳普拉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游泳池、深圳市竞风体育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游泳池)、深圳市星河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游泳池)、深圳市百川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游泳池)、深圳市唤醒生活健身有限公司(游泳池)、深圳市新世纪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公明分公司(游泳池)、斯力特健康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游泳池)共8家单位尿素超标。
据悉,泳池水中的尿素,主要来自人体的汗液、分泌物和排泄物,是反映游泳池水新鲜程度的一项指标,可以通过每天添加新水稀释来控制。对尿素超标的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部门将严查泳池的补水量,并要求泳池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同时,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锦上花分公司(游泳池)、深圳市星河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游泳池)、深圳市金色海岸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游泳池)、深圳市大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族河山花园管理处(游泳池)共4家单位菌落总数超标。深圳市大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族河山花园管理处(游泳池)、深圳市新世纪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公明分公司(游泳池)共2家单位大肠菌群超标。
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是衡量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运行质量和灭菌效率的重要指标,均反映了泳池水的消*情况。卫生监督部门将严查泳池的投药及设备运转情况,并要求泳池做好每日的泳池水消*以及相应记录。
深圳普拉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游泳池、深圳市点亮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宝安新安湖分公司(游泳池)、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丽晶国际管理处(游泳池)、深圳市榕御汇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玺锦庭分公司(游泳池)共4家单位游离性余氯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游离性余氯主要反映消*活性物质对泳池水的持续消*能力,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明确规定,池水中游离性余氯应控制在0.3~1.0mg/L,既能达到消*效果,也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深圳市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地峰景园管理处(游泳池)、深圳市点亮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宝安新安湖分公司(游泳池)、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丽晶国际管理处(游泳池)、深圳市春江游乐服务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游泳池)共4家单位pH值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pH值指标的卫生要求是7.0~7.8,在此范围内能保证泳池水中消*剂的活性,使含氯消*剂消*效率最高,可通过足够的补水量进行调节。
深圳市恒立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恒地悦山湖花园管理处(游泳池)、深圳市信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御城豪园管理处(游泳池)共2家单位浑浊度超标。
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泳池池水浑浊度应≤1NTU,该指标直观地反映出池水中悬浮污染物,卫生监督部门将严查泳池池水净化过滤系统,要求泳池做好设备的清理维护。
对于本次抽检不合格的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部门已要求其停业整改,检测合格后方可对外营业。接下来还将继续开展第二批次的游泳场所水质抽检工作,并会对水质抽检不合格单位开展追踪整改监督检查,对超标严重的游泳场所进行约谈。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市民在进入游泳场所时要配合泳池经营方的管理,主动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泳客进入泳池前必须通过泳池设置的强制淋浴和浸脚池进行清洁和消*,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凡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和性病等疾病的患者和酗酒者,严禁进入游泳池游泳。
市民在游泳前要留意泳池是否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水质检测报告,并可通过查看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级别、场所公示的每日水质自测数值,以及肉眼观察池水清澈度等方式,对游泳场所进行综合判断和选择。
*思华
深卫监
*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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