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今年夏季乐清市卫生监督所将持续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对正常营业的游泳场所水质卫生分批进行专项抽样送检。
7月初,第一轮抽检的了40家游泳场所,共计抽取样品项次,对池水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泳池水游离性余氯、pH值、浸脚池游离性余氯等指标进行抽检。实验室结果显示样品合格项次项,合格率为90%。(具体名单附后)
市卫生监督所已责令上述抽检结果不合格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下一步还将继续开展排查工作,开展第二批次的游泳场所水质抽检工作,确保全市泳池水质抽检工作覆盖率达到%。同时,会对水质抽检不合格单位开展追踪整改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在此,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市民在进入游泳场所时要配合泳池经营方的管理,主动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市民进入泳池前必须通过泳池设置的强制淋浴和浸脚池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和性病等疾病的患者和酗酒者,严禁进入游泳池游泳。市民在游泳前要留意泳池是否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水质检测报告,并可通过查看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级别、场所公示的每日水质自测数值,以及肉眼观察池水清澈度等方式,对游泳场所进行综合判断和选择。
来源:乐清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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