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发改委、财*局、教育局和文广局《关于长沙市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长发改价费〔〕号)及湘发改价费〔〕号、湘价教〔〕77号、湘价教〔〕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年秋季开学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上课时间第一节课上课时间为8:35(冬春季第一节课上课时间为8:50)。
第一节课前一般各学校安排有晨会,大多要求8点之前到校(冬春季8:15之前到校),因此什么时间到校一定要以学校规定的为准,否则会迟到哦!
02学费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县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
2、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元,其他高中每生每期元。省级示范性高中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批文,方可按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
公办高中停招择校生,原招收择校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即: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元。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
3、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下列学生免收学费:①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城、街道、镇)学生;②城市涉农专业学生;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④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中专)收费标准)
03住宿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普通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和午休费。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对自愿寄宿的学生,按每生每期不超过元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网络图)
高中普通宿舍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元。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发改、财*、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04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学生保险按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险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支出。校车服务及相关收费按《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校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长县发改〔〕号)执行。取消社会实践活动收费项目,学校组织*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仍按湘价教〔〕80号文件执行。
1、伙食费。高中生伙食费由学生自由充值刷卡付费,学生不再在校就餐时,卡内余额须全额退还。学生首次办理就餐卡不得收费,因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收取成本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伙食费按实际就餐数计算,不得强制按学期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办中小学每生每餐伙食费上限标准为:初中:早餐4.5元,中餐7元,晚餐6.5元;小学:早餐3.5元,中餐6元,晚餐5.5元;米饭不另收费。如学生(家长)自愿按学期缴费,对三餐均在校就餐的学生,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元,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元;对仅在校就中餐的学生,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元,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元。
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每餐每生伙食费上限标准为:早餐5元,中餐6元,晚餐7元,点心4元。寄宿生每生每期不超过元。对自愿在校就中餐的非寄宿生,每生每期不超过元。
(网络图)
2、教辅材料费。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教学辅助资料,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湘教发〔〕26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湘价教〔〕80号文件,以及长教通〔〕号文件执行。
3、作业本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作业本费;高中作业本规格、数量及收费标准见附表(8)。
4、校服费。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校服质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年颁布的《中小学生校服》(GB/T-)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元;中学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元。特色校服需高于此规定的,另报市发改委核定。
5、新生入学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新生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家长)收费,不得要求学生(家长)医院缴费。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需至少包括以下体检项目:(1)内科检查:心、肺、肝、脾;(2)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5)形体检查:身高、体重;(6)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6、寄宿生活辅导服务费。本项仅限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向寄宿生收取,按长县价字〔〕号文件规定执行。
05幼儿园收费1、各街道经教育部门评定为县示范园等级的中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元/月;其他县级示范园及标准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元/月。
2、各镇经教育部门评定为县示范园等级的中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元/月;其他县级示范园及标准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元/月。
3、经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小学附设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元/月,小学附设幼儿班保育教育费不超过元/月。
4、幼儿园伙食费须按“保本不营利”原则按实计收。每餐最高不超过6元,每轮点心最高不超过2元。各幼儿园伙食费须单独计帐,伙食费不得用于幼儿伙食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如食堂改造、设施添置等)。
民办普惠幼儿园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公办标准园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县教育部门按“质价相符”的原则,依据普惠园等级、办园设施条件、财*补贴额度和幼儿园所在地经济水平等因素,在普惠园审批时约定。
非普惠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规定的收费项目自主定价,并按教育收费公示要求做好公示,按公示的标准收费。严禁虚假宣传和擅立项目收费。
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各类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均按月计退,伙食费均按周计退。各幼儿园须按财务管理要求规范建立账务,自觉接受物价、财*、教育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06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收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不含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中小学校)收费审批权限全面放开,由学校自主定价,但各民办学校须认真落实收费*策,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收费管理及有关事项严格按照长沙县发改局、长沙县财*局、长沙县教育局《关于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审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县发改〔〕87号)文件执行。
受*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凡享受*府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策的学生,其收费标准按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07教育收费纪律1、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
2、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3、严禁学校或有关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
4、学校的学费收入和*府拨付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要严格按相关财经规定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平调挪用,违者将严肃查处。
5、发现问题,可拨电话,进行举报。
(来源:星沙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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