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乐县出台《关于开展县外工作人员回南乐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乐人回乐”行动,吸引集聚南乐籍等在外工作的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回本县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明确“回乐”人员范围
南乐县围绕稳定现有人才队伍、扩大本地人才总量,按照“空编进人,同层次对口、就近相近、择优安置、服从组织调剂”的原则,鼓励支持在外工作的南乐籍和非南乐籍其配偶或父母在南乐工作满三年的公务员、在编全供事业单位人员回本县工作。
保证“回乐”人员质量
南乐县将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涉嫌犯罪、**纪处分期未满、失信联合惩戒等4类人员排除在外,同时,在学历、年龄、职务职级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回乐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级干部、一般干部的年龄分别在40和35周岁以下,对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范围放宽至45周岁以下。
开通“回乐”快速通道
南乐县采取“网上申办、联合初审、专项考察、办理调动”的四步工作法,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根据个人网上申请和单位编制空缺情况进行联合初审;成立专项考察组,对符合条件人员,采取调阅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合格的,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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